美國國會中國人權報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指控不斷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CECC)主席、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和共同主席、民主黨參議員布朗(Sherrod Brown)10月10日聯合發佈中國人權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2年的一個突出趨勢,是中國民眾對於缺乏基本人權表現出的挫折感及難以忍耐。在壓制宗教自由部份,報告表示,中共強制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不斷,報告引述世界衛生組織專家的觀點說,中共軍方醫院可能涉入非法器官移植。

報告關注,自2010年中國工人開展大規模勞工運動,以抗議低工資與不安全的工作環境,報告還記錄了中國民眾走上街頭抗議征地和污染,以及在香港實施國民教育。報告提及被綁架後強制引產的中國婦女馮建梅。

這份年度報告說,中國民眾須冒極高風險,向官方爭取基本權利,這股浪潮來自中國內部各階層,並非由外力介入。報告也關注中國政壇發生的醜聞,包括原重慶黨委書記薄熙來倒台以及中共準備11月進行的政權交接。報告表示,中共在權力交接、醜聞頻傳之際,更關注維穩,無法滿足民眾的要求。

報告表示,中共法外機構「6·10」辦公室繼續大力度實行迫害法輪功政策,至2012年6月有3,533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報告說,西藏人、維吾爾族人和其它少數民族抗議政府對他們的語言、文化和宗教實行越來越壓制性的政策,過去一年發生了45位西藏僧侶自焚的悲劇。

法輪功器官被強摘報告不斷 中共在壓力下打擊器官販賣

報告說,在2012年3月22日,中共衛生部一位高級官員宣佈,在3~5年之內,中國將停止使用死刑犯器官。死刑犯器官一直被認為是中國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報告說,在這一決定宣佈之前,中共已經在近年來加強器官移植規範,包括在2007年提出《人體器官移植規範》;2009年建立官方的全國器官捐獻數據庫;2011年,修訂《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the PRC Criminal Law),首次將器官販賣認定為犯罪; 在2012年,中共開始對器官販賣者進行起訴,並在多個省份打擊器官販賣集團鏈。同一年,法律專家呼籲對2007年《人體器官移植規範》進行修訂,要求停止進行器官販賣。

報告說,儘管如此,近些年,(發生在中國的)非法器官移植報告和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性摘取器官的指控不斷出現。

中共非法器官移植難禁 軍方醫院可能涉入活摘

報告說,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專家Luc Noel博士在2012年5月份的報告中指出:「一方面雖商業性的器官移植在中國被法律禁止,但是這很難得以實施;在過去2~3年中,這種非法的器官移植重新興起。」 Noel博士同時指出,中共的軍隊醫院可能涉入了這樣的非法移植手術。

中共繼續打壓法輪功

報告說,在2012年年度,中共延續執行1999年發起的迫害政策——系統、全面地強制法輪功學員背棄信仰、放棄修煉法輪功。報告說,中共當局將之稱為「再教育轉化」或簡稱為「轉化」。

報告還說,今年是中共官方加大力度達到其目標的三年計劃中的第三年,中共的報告顯示,在未來幾年還將繼續「轉化」工作。

報告說,在2012年度大赦國際報告中,將中共的這種迫害描述為:「通常通過精神和肉體的酷刑折磨,來強迫其放棄信仰。」

報告說,在2012年1月,新唐人電視台報導說:「人權機構報告有幾十例法輪功學員(在酷刑下)死亡。」

報告說,一個致力於報導法輪功的網站報導說,自1999年至2012年6月,有3,533人被迫害致死。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報導說,在2011年,有超過55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報告說,中共去年的官方網頁顯示,當局向當地官員提供教育和培訓資料,其中使用的「戰爭」,「戰鬥」和「攻擊」等字眼,顯示迫害法輪功運動的性質,中共政權和中共繼續把迫害法輪功作為「優先」政策。

報告說,中共當局以「癡迷」「迷信」「思想桎梏」等詞語給法輪功學員貼上標籤。

「6·10」辦公室是中共安全部門迫害法輪功的法外機構

報告說,2011年,中共政權和「6·10」辦公室——這一在1999年6月設立用於消滅法輪功的中共安全部門設立的不受法律約束的機構,繼續採取措施以「轉化」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

報告說,一些法輪功學員被送往精神病醫院,在這些醫院裡,法輪功學員被強制性服用藥物,被電棍電擊,被毆打和經受其它折磨。

報告說,2012年6月18日,一名台灣法輪功學員鍾鼎邦在前往江西探親期間,被關押54天,被審訊其嘗試向大陸傳播法輪功真相和避開中共的網絡和廣播封鎖等。鍾報告說,中共安全人員24小時在一個房間中監控他,長時間被審訊,而無法獲得律師幫助,鍾被以「不是來自於本人意志的簽字和坦白錄像」為條件釋放。

中共迫害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

報告說,除了關押法輪功學員,中共還繼續騷擾和關押願意幫助法輪功學員的人士,包括中國的韋良月和王永航律師。

報告說,在2011年12月,在中國人權律師高智晟在開始5年緩刑期前一週內,中共官員稱,高律師違反了假釋的條件,命令其開始原先的3年刑期。高智晟為法輪功學員以及基督教人士提供法律服務而著稱。

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2000年由國會授權成立。委員會由9位參議員,9位眾議員,和5位政府官員組成。這是CECC第11份年度報告。